根据公告,2010年6月18日,比亚迪与CGL在深圳签订合资合同,拟合资设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。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,其中,比亚迪出资人民币4亿元,占合资公司80%的股权比例;CGL出资与人民币1亿元等值的欧元,占合资公司20%的股权比例。合资公司从事的业务为:在中国大陆为购买汽车提供融资服务,包括向新车的终端客户提供贷款等业务。
而值得关注的是,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筹建于2011年3月4日获得中国银行(3.16,-0.01,-0.32%)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。
南昌迈博官网昨称,目前,比亚迪与CGL同意友好终止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现有合作,并于2011年7月4日完成《终止协议》的签署及盖章事宜。所有合资公司发生或与合资公司相关费用中,CGL需向比亚迪总共并最终支付人民币225万元,该款项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支付。
比亚迪还称,《终止协议》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。但汽车行业分析师认为,上述合作协议的中止或将对投资者的信心产生一定的影响